铁路列车餐饮有了专门“安全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卫生规范》(GB 31663-2025)发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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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25 15:32:42
来源:新华网

铁路列车餐饮有了专门“安全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卫生规范》(GB 31663-202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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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旅客在铁路列车上的用餐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卫生规范》(GB 31663-2025)。该标准针对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活动及餐车食品配送提出了更为细致和操作性强的要求,为列车餐饮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标准明确,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主要包括三类餐食:一是餐车内现场加工餐食;二是铁路旅客列车配送的餐食,在指定的生产加工场所,采用热链工艺或冷链工艺集中生产加工、配送给铁路旅客列车的餐食,包括热藏包装餐食、冷藏包装餐食和冷冻包装餐食;三是铁路旅客列车网络订餐食品,旅客通过铁路互联网平台预订,由铁路配送单位配送并派发至旅客列车上用餐旅客的餐食。

在食品采购方面,标准提出,餐车所用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应建立统一采购、统一进货制度,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对铁路旅客列车配送的餐食及铁路旅客列车网络订餐食品供应商建立评定制度,确保采购自合格供应商。同时,采购的即食鲜切果蔬应采用冷藏方式运输和储存。餐车所用原料和半成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要求,并应采购经预处理、清洗、切分或包装后的蔬菜,半成品外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名称、加工时间、保存条件、保质期限、制作单位等信息。

针对铁路配送的餐食,标准要求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对其生产加工能力、管理体系、原辅料质量控制、生产环境、设施设备、运输配送能力等进行现场核实,经综合评定后确定合格供应商。采购的铁路旅客列车配送的餐食生产加工需具备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和速冷设备,设有温控和监控功能的成品冷库,包装材料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适用于加热方式。餐食包装上应标注餐食名称、生产加工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限或食用时限和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并明确加热方法和要求,热藏、冷藏类产品的生产加工日期还应标注到小时和分钟。

对于网络订餐食品,标准规定其供应商也应具备合法资质并通过现场评价。加工制作应在列车到站前1小时开始,餐食种类应符合铁路餐饮特定要求。网络订餐食品应采用密闭包装,避免异味、洒漏和污染,并标注食品名称、加工时间、食用时限和加工单位等信息,必要时注明食用方法,同时宜实行食安封签管理。

在餐车现场加工及供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烹饪前应检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食品烹饪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需要烧熟煮透的餐食,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加工成品应与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分装餐食应在成品区内完成并贴标识,标注加工时间。餐车工作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佩戴口罩。

标准还对列车配送的餐食复热环节作出要求。餐食复热前须检查包装完整性和感官性状,破损或异常食品不得供应。复热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复热餐食不得再次加热,且在常温下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关系:铁路列车餐饮服务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预制餐食属冷链物流范围,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鲜切果蔬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31652);餐车使用的餐饮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旅客列车上的其他食品经营活动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

【纠错】 【责任编辑:白碧璇】